“高岩自杀事件”中的灰色地带
信息源自「三联生活周刊」:“高岩自杀事件”中的灰色地带
作者:马戎戎 三联生活周刊
绝望的高岩
时隔20年,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追责沈阳教授“性侵”女学生高岩,成为一件成功概率极小的事情。
“最难的一点,就是缺乏直接证据”。北京葆涵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徐华洁女士说。
从目前已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来看,有关前北大教授沈阳和女学生高岩之间所有涉及“性”的事实过程,均来自李悠悠的讲述。
“由于当事人已经不在了,事发过程没有当事人的直接陈述。李悠悠讲述内容的真实与否,没有第三人在场,无法证实。”徐华洁律师说。
从法律的角度,能够断定沈阳和高岩确实发生了性关系的直接证据,包括高岩生前的日记记录、高岩私人衣物上的液体等。然而,事情已经过去20年,如果高岩当年确实留下了相关证据,高岩父母应该早已向公安机关提交了。至于涉及“强奸罪”的判定,还进一步需要有被害人确实是“不自愿”“被强制发生”的证明。
“强奸罪的特殊性,就在于涉事双方的关系是一对一的。根据刑事诉讼的原则,如果要判定沈阳有强奸罪,需要强有力的客观证据,构成完整的证据链。”
“我非常同情高岩和她的家人,但是当年她没有站出来保护自己。20年后,事情的过程都只能由旁人根据片段进行推理,无法还原事实过程。”徐华洁说。
从法律的角度,在目前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中,最有效力的反而是北大出具的1998年对沈阳进行处分的决定。在那份决定及其附件中,沈阳提到1997年1月,高岩曾去沈阳住处,要求沈阳“表态和她建立恋爱关系”。决定中还提到沈阳在香港城市大学做访问学者时,二人曾通信。1997年6月沈阳从香港返校时,高岩要求见面。6月底,沈阳在北大南门外与高岩见面时宣布与高岩终止往来。
在这份决定中,沈阳仅承认曾与高岩“搂抱”“亲吻”,未承认与高岩发生过性关系。
一直到今年4月,当年的中文系系主任费振刚教授接受媒体采访时,才对媒体确认,沈阳当年对学校承认了他和高岩的性关系。费振刚教授讲:“从师德讲,这个年轻人(沈阳)是有问题的。”
“如果仅看这份决定中透露的事实,根本没办法判断,两个人是不是在恋爱;高岩是否是因为在恋爱中发生了矛盾才自杀的。”徐华洁说。
根据李悠悠在公开信中的陈述,高岩在1996年秋,对她含泪倾吐过:“他(沈阳)像饿狼一样向我身上扑上来。”
那么,该如何解读高岩在此之后与沈阳之间的交往?
《越轨》一书的作者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、“越轨”社会学创始人皮艺军在关注“高岩自杀”事件后认为,作为一名年轻女学生,至少在刚刚入学时,对沈阳是有一种“崇拜”的感情的。
“年轻女性对年长男性的崇拜,会对年长男性产生一种客观的诱惑。”皮艺军教授说。他强调:“不是主观上的,而是一种客观上的诱惑。”
皮艺军教授认为,在整个事件中,高岩表现出一种“执着”的性格特点:“当这种执着变成一种绝望,高岩就有可能选择自杀。”
结合中国传统的性道德,高岩的“执着”中,传统的“贞操”观念起了很大的作用。
中国社科院教授、社会学家李银河女士在1998年出版了《中国女性的感情与性》一书。上世纪八九十年代,她主持了多项针对中国女性感情与性观念的调查。
1989年,李银河曾主持过一项关于中国女性“婚前守贞”的调查。那时,受调查人群中,有婚前性行为的女性只占比15.5%,且绝大多数都发生在固定情侣之间,年龄层也都比高岩当年大很多。而随便的性关系,接近零。
李银河认为,以1995年前后中国女性普遍的性观念程度。对于当年只有十八九岁、从未谈过恋爱的高岩,沈阳的行为,对她压力实在太大了。
性别平等传播组织“新媒体女性”负责人、社会学博士、资深媒体人李思磐认为,受害者高岩假如有‘建立恋爱关系’的动作,恰恰说明了沈阳的行为带给她的“破坏有多大”:“如果说她把沈阳的行为认定为性侵,那么,事情发生后,她不得不面对两个问题:第一,她怎么看待这样一个自己崇拜的老师?因为她之前跟她母亲说过,她崇拜这个老师。第二,她怎么看待自己的受害者身份?传统道德观念中对女性的要求,反抗强奸有很高的标准:宁死不屈。她没死,那么事情发生后,她怎么认定自我的身份?那自己就成了一个荡妇。她没有办法接受这个身份,她只能把这个关系正常化。她这种把关系正常化的努力,正说明了这个性侵行为对她的伤害、对人的信任关系的伤害有多大。”
“直到高岩自杀的最后一刻,她都在寻找一个出路。”性别研究学者吕频说,“她在寻找的这个出路是什么?这个出路就是在这个现实的社会里,在充满性别不平等、充满对女性受害者污名化的情况下,要寻找一条生路。”
吕频指出,在以男权思想为中心的社会中,一名受到性侵害的女性,在抗争性诉求得不到支持的情况下,只可能退而寻求理顺与施暴者之间的关系:
“她想到的是,如果我跟你真的建立了某种关系,那我失贞的问题可以被解决,受害者的包袱可以被解决。”
“如果这个社会曾经给这个女人别的选择,她绝对不会走这条路,她绝对不会有这样一个选择。”吕频说,“如果你要说她对沈阳是不是有感情,她是不是真的喜欢沈阳,这是错误的问题。她只是想用这个方法来挽救自己。她是一个有强烈贞操观念的女性,而这个社会对性骚扰受害者、性侵受害者极度不宽容。”
“不管是自杀还是杀人,都是和社会彻底割裂的表现。走到这一步之前,她都在越来越绝望地寻找跟这个社会,跟这个男权的社会,甚至跟这个男权的施害者能够协商和妥协的方案。”吕频说。
“然而实际上这是个绝望的努力,因为沈阳这种非常残酷的人,绝对不会给她这条出路。他从未想过跟她建立真正的关系,从未想过真正理解她的经历。”吕频说。
吕频指出,沈阳在事后将主动一方的责任推给已经去世的高岩,是“反果为因”的。
皮艺军教授也指出,即便不以刑事犯罪的角度,单纯以“越轨”心理学角度来审视沈阳的行为,沈阳的行为也是无底线、不负责任以及自我中心的:“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,但是追求的过程中间不能伤害别人。我们不能抹杀个人的权利,但是我们一定要保护对方幸福的权利。最起码沈阳没有关注到这名女学生的感受,他没有做这种移情式的理解。你一个老师,你从你个人的角度,你的所作所为,不考虑你行为的后果,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。”
皮艺军认为,即使社会没有追究沈阳的责任,作为一名有理性的成年人,沈阳是有能力去追究自己的:“他该对自己有强烈的自责,他必须去反省他跟高岩所有的交往过程中间,他自己的责任。……如果他没有能力追究,只能说明他自己还是自我中心。”
当时,她们为什么不说“不”
事实上,即使在2018年,已自杀的高岩经受的各种议论也不少。比如,有人就认为,因恋爱关系自杀是一种恐怖主义。
李银河女士说,2013年,在清华大学进行的一次关于婚前性行为的抽样调查中,有婚前性行为的女性,比例达到了71%。
以今日的观念和行为实践来衡量1995年的大学女生高岩,自然很多行为都无法理解。
“我们这个社会对受害者是特别不宽容的。”吕频说,“受害者永远都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什么?就是你为什么没有说‘不’,你为什么没有及时地说‘不’?然后你才这样一步步地越陷越深。其实这是一个特别苛刻的要求。”
吕频认为,当受害者处于一个权力非常不对等的情境下,说“不”其实是件非常困难的事:“你永远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一个说‘不’的合适的时机,为什么?因为这个事情的进展主导权不是由高岩操控的,她根本不知道接下来要发生什么,她也没有勇气,她也没有能力去承担说‘不’的后果。”
吕频剖析了师生关系之间存在的灰色地带:“到底老师对学生是关心、爱护,还是控制?你发现这分不清楚。比如说沈阳,每天接送高岩上学。你说这是关心、这是爱护,但是这个关心爱护是很特殊的——为什么只关心这个女生?实际上这是一种不能够拒绝的好意,他将关心、爱护和控制混合在一起了。而就在这样一个地带里,这个老师实际上有特别大的可以为所欲为的空间,可以逐步地来破坏学生的身心自治领域的一个空间,一个余地。学生一旦进入这个领域的话,关系就很难由学生来决定了。”
在李思磐眼中,沈阳对高岩的行为,不仅是一种性侵犯,也是一种职权滥用。“老师对于学生,个人魅力、影响力都是被夸大的。他对于学生的影响、他的权威,其实是借助了他的职业身份。这是一种权利滥用。”
李银河女士则指出:“性骚扰和猥亵妇女罪,一个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有没有存在权力关系,包括上级和下级,雇主和雇员,医生和病人。”
皮艺军指出,师生关系并不是一种平等的关系:“其实应该是平等的,但是实际上它确实是有权威存在的。存在依附与被依附、控制和被控制这样一种关系。特别是在中国,师生之间很难有自然的和自愿的关系。理论上,师生之间可以有纯真、自然的友谊和爱情关系,但由于这种权威和不平等的依附关系,爱情、友谊都会失去原来的纯真,变得里面有一些被迫的因素。”
“新型师生关系”如何建立
在武汉理工大学“陶崇园坠亡”事件中,师生之间的权力不对等关系似乎显得尤为明显。
2018年3月26日,武汉理工大学研三学生陶崇园从宿舍楼跳下身亡,陶崇园的姐姐随后曝出导师王攀曾要求陶崇园喊他“爸爸”,强迫陶长期给他送饭等各种精神压迫。
陶崇园的姐姐还曝出,王攀动用私人关系网,使陶崇园失去了出国读博的机会。
吕频认为,如果陶崇园姐姐向媒体披露的情况完全属实,那么王攀对陶崇园实施了双重的控制:一方面是行为上的控制,连几分几点都规定好,规定得特别详细;另一方面则是情感上的控制。
2017年底,西安交通大学药理学博士杨宝德溺水身亡。其后,其女友发文直指“导师奴役”。
北京工业大学教授、犯罪学专家张荆认为,这些极端案例,都反映了师生关系的扭曲,时下亟待建立新型的现代师生关系。
张荆教授指出,无论是“高岩自杀”,还是“陶崇园坠亡”“杨宝德溺水”,背后都有一个同样的问题,那就是师生界限不清晰。张荆教授认为,从行为上来讲,人际交往应该有清晰的边界。比如教授让女学生去家中探讨学术,或者导师让学生为自己无限制地跑腿,如果学生不愿意,应该有技巧地予以拒绝。
无独有偶,北大教育学院副教授沈文钦在接受采访时也提到:“老师让学生喊其为‘爸爸’,这属于导师和学生的边界、身份不清晰。”
在现行教育体制下,研究生阶段以后,学生和教授的关系是相当紧密的。
“从导师对学生的影响来讲,本科、硕士、博士,导师的影响是越来越大的。”沈文钦说。
“以博士阶段而言,在人文社科领域,导师负责指导博士论文。在理工科,除了指导博士论文,导师还会提供课题参与的机会。”沈文钦介绍。除此之外,有些导师还会通过课题给学生发助研津贴。
一般来说,在与导师的关系紧密程度上,理工学科更甚于人文社科。在理工科,明星导师拥有大量科研经费,他们是科研产出的主要贡献者。而一个学科的显示度通常是由所在学科的明星教授决定的。因此,这些明星教授在学校事务上的话语权也和一般的教授、教师不同。在学生的留校、学术圈工作推荐等等问题上,导师的作用更是至关重要。
在沈文钦眼中,健康的导师和学生关系包括:“第一,导师和学生之间的权责利应该清晰,导师和学生之间主要是一种专业的关系,导师的主要角色是授业。第二,更理想的情况下,导师应该是人格榜样。当然,这不能作为对每个老师的要求。”
传统的儒家文化,也给个别教师的“公私不分”提供了文化土壤:“儒家文化中的师生文化是一种类似于家庭的文化,这体现在师父、师弟、师兄这些称呼中。这种文化下,导师和学生的情感纽带更加紧密。但在不好的情况下,会导致一些问题。这些问题就包括教师对于学生的绝对权威地位,两者关系很不平等。日本、韩国等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国家都有类似问题。”
在杜绝研究生对导师的单一路径依赖上,沈文钦提出了“允许学生更换导师”的建议:“在国外,学生换导师比较方便。我认识一个澳大利亚的博士,他换了三次导师。”
沈文钦还建议,高校可以试行双导师制乃至“导师组”:“这样学生有一主一副两个导师。和其中一个导师冲突的时候,有一个处于第三方的协调人。”
沈文钦提到:国外高校都有教师手册,其中对导师的权利、义务、和学生发生争端的解决办法,规定得很清楚。值得国内高校借鉴。
2018年1月1日,在微信公共号上发文举报北航教授陈小武的华裔女学者罗茜茜,接受媒体采访时,谈到在美国求学期间,她感受到的美国教师行为规范化:“我在美国求学期间,我的导师是男性,每次他找我谈话讨论论文进展,会把办公室门敞开,有时候我嫌屋外太吵去关门,他提醒我不要关门,这是规定。其实他也是在保护自己,万一他把门关上,女生出去说他性骚扰我了,他是说不清的。导师会有这种顾虑,其实是因为有一个很强大的制度去保护学生。”
成功举报陈小武后,罗茜茜致力于推动在国内高校建立相关性骚扰防范机制。
然而,一套有效的机制建立,并不那么容易。2014年7月“厦大吴春明教授性侵女生事件”之后,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2014年10月9日印发《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,列出高校教师师德“红七条”,并将“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”列入其中。但是正如代理过众多性骚扰案的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、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所说,仅仅将性骚扰问题作为师风师德来谈是不够的。
“如果道德伦理没有法制化的话,就无法形成一个真正的约束。”吕频这样认为,“我觉得真正的原因,还是这些事件背后权力与责任的关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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